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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電子數據的質證。對刑事案件的走向非常重要。接下來,上海專業刑事律師將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是否與原存儲介質一起轉移;當原始存儲介質不得不被封存和移除,或者應當由無關部分依法保存、處置和返還時,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來確保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是否足夠?
是否有提取和復制過程的書面說明和簽名以及原始存儲介質的存儲位置;
(二)采集程序和姿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通過檢查、調查和調查等調查收集的電子數據是否附有筆錄和清單,并由調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和證人簽名;沒有持有人的簽名,
是否注明原因;遠程檢索境外或遠程電子數據時是否注明相關信息;是否明確表示電子數據的規格、類別和文件格式;
(3)電子數據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被刪除、修改或添加;
(4)電子數據是否與案件相關;
(5)與案件相關的電子數據是否完整收集。
第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調查核實。對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屬實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予以排除。申請排除非法收集的證據,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應當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
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調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相關調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六十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經開庭審理后證實存在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排除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上海專業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比較詳細,相信你也有一定的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前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將以高水平的服務保障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