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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當義務方拒絕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網友咨詢: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律師答復: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用人單位蓋章,并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件號碼、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件號碼、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申請執行事項及執行依據。
2、已經生效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申請人的學科資格證明材料。申請人的學科資格證明材料一份。委托申請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還應當提供委托信息。
4、被訴人財產線索清單。對被申請人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副本。
律師補充道:
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申請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件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件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從日期開始計算。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送執行申請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必須由當事人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