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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同財產是離婚時的必經程序。沒有人能夠干凈利落地離開家。那么,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將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網友咨詢:
我老公是農村人,結婚時沒有買房。結婚后,我們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這兩年我們夫妻關系越來越差。最近,我們正在考慮離婚。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住的房子屬于我們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湖北敏恩律師事務所熊軍律師答:
作為房地產,房屋的分割方式與金錢等其他動產資產不同。
根據《婚姻家庭法》第《民法典》號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同意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評估,確定其歸屬。雙方當事人不能就房屋的價值和歸屬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首先,如果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同意競買,則通過競買確定房屋的所有權;
其次,如果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評估機構將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相應的補償;
最后,如果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則根據雙方申請,將房屋拍賣,所得收益進行瓜分。
另外,如果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存在爭議,協商不成,不宜確定房屋的歸屬,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使用。
當事人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權后發生爭議的,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熊軍律師補充:
夫妻離婚時,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1、夫妻離婚時,夫妻共有的房屋應當協議處理。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本著照顧婦女及其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斷。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分。具體處理可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而有所不同。3、夫妻共有房屋不宜分割使用的,應當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者無過錯方的原則,歸一方所有。所有付款均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住所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核實,可根據實際情況準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