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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都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平時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時,才能很好的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檢察院是否可以首次撤案以及審查起訴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檢察院首次撤案可以撤案嗎?
檢察院可以首次撤訴。
一旦調查被駁回,醉酒駕駛案件可以撤回。對于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刑事訴訟法對于公安機關是否可以作出撤案決定沒有作出相應的明確規定。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處理方式也不同。
該案已提交檢察院,但因證據不足一度被撤回。再次提交時,證據仍然不足。
該案屬于刑事層面,帶來的危害和范圍都比較廣泛。
檢察院兩次退出偵查。如果仍證據不足,檢察院將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未被起訴的人已被拘留,應立即釋放。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理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關于刑事訴訟回避的規定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與本案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二十四條法官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權申請回避:
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介紹律師等人員辦理案件;
索取、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有償活動;
向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財物的;
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審判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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