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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據選擇的繼承人的不同,訂立遺囑很可能會影響遺囑繼承或遺囑繼承的實際效果。當遺囑中選定的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具有相同標準時,遺囑將具有遺產贍養協議的實際效力;當遺囑中選定的繼承人不在遺囑執行人范圍內時,遺囑具有遺產贍養協議的實際效力。立遺囑將具有遺囑繼承的實際效果。
如何合法、合理地寫遺囑?
如何合法、合理地立遺囑?
根據所選擇的繼承人的不同,訂立遺囑可能會影響遺產贍養協議或遺囑繼承的實際效果。當遺囑中選定的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具有相同標準時,遺囑將具有遺產贍養協議的實際效力;當遺囑中選定的繼承人不在遺囑執行人范圍內時,遺囑具有遺產贍養協議的實際效力。立遺囑將具有遺囑繼承的實際效果。
但無論是遺產贍養協議還是遺囑繼承,都適用有限繼承標準,即繼承人僅在繼承的遺產價值標準內償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個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訂立處分個人財產的遺囑,并可以選擇遺囑執行人。
個人可以立遺囑,其中所有個人財產由一名或多名遺囑執行人繼承。
個人可以立遺囑,將全部個人財產贈與國家、團體、遺囑執行人以外的機構或個人。
個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遺囑信托。
如何合法、合理地寫遺囑?
遺囑應該怎樣寫?
當遺囑由遺囑人本人書寫時,不需要見證人。當遺囑由他人訂立時,需要兩名見證人。
立遺囑
立遺囑人:XX,男,X族,X年X月出生,身份證號碼:XX,住址:
為了避免本人死后近親屬發生財產歸屬糾紛,在本人具有正常認知能力和清晰表達能力的情況下,根據我國《xx法》的相關規定,特立遺囑,注明以下幾點。
1.其余遺產包括:
1、位于X省X市X縣X路一棟房屋,建筑面積:
2、銀行賬戶X元,存入X銀行X分行,銀行賬戶為:XXXXXXX;
3、生活必需品:電視、家用冰箱、空調。
2、剩余外債有以下幾點:
1、尚欠XXX元,還款日期為X年X月X日;
如何合法、合理地書寫遺囑?
三、關于遺產分配,特提出以下幾點:
1、房屋及生活相關物品由兒子XX繼承。
2、銀行卡存款由女兒XX繼承。
4.本遺囑委托特定人執行,、民族
5、本遺囑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由委托遺囑執行人XX保存,一份由兒子XX保存,一份由女兒XX保存。
遺囑人簽名:XXX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