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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夫妻不就是小江湖嗎?在愛情與面包的權衡中,前者往往經不起時間的考量,最終敗給了后者。有的男女經過長途跋涉、刻苦修行,終于結婚;也有夫妻不顧來之不易的感情,輕易分道揚鑣。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總是離不開久分必合、久合必分的基本規律。婚姻和房子似乎是孿生兄弟。很多人因為房子而走到一起,很多人因為房子而離婚。一個新的問題出現了。夫妻離婚時,財產各占50%嗎?這是很多人的想法。畢竟,一般離婚財產分割中,50/50是主要的分割方式。但我遺憾地告訴大家,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這種想法是過時的、過時的。根據新的《婚姻法》框架,新規下的所有房屋都將按照這種方式進行“劃分和處理”。舉幾個案例,讓大家看得更清楚:小明和小紅結婚后,都苦于沒有房產。結婚5年后,他們即將生孩子。他們無法繼續租房子,所以買房就成了當務之急。然而,他們只是需要它。作為夫妻,如果手頭沒有足夠的積蓄,面對城市不斷上漲的房價,你會如何選擇?經過協商,夫妻倆找到的買房只有一個辦法:借錢。問誰借錢就成了關鍵。經過與家人商量,小明的父母向周圍多位親戚借了錢。這個借了5萬元,那個借了2萬元,最后湊到了50萬元。問題就在這里。這50萬元是小明父母借的。雖然買房后沒有房貸壓力,但這筆債務的實際受益人是小明和小紅,但名義債務人是小明。父母,而小明的父母已經很老了,沒有足夠的能力償還這筆巨額債務。雖然50萬塊錢是給了小明夫婦,但畢竟是有約束力的。經過協商,這50萬元以第二筆貸款的形式借給了小明夫婦。根據父母和親戚的關系,每次都約定夫妻倆需要在7-8年內償還貸款。不到5年,孩子剛剛出生。由于感情不和,夫妻倆離婚了。財產分割時,小紅提出需要分割這50萬元財產。她能得到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都有一個疑問: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應該各占一半。事實上,情況并非如此。小明和小紅身上出現了一個很常見的特殊情況,那就是買房的錢來自于父母一方的貸款。因此,這50萬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女方不承擔這筆債務,她就不能分割任何財產。還有一種情況,小明和小紅終于結婚了,有了自己的房子住,是用按揭貸款購買的。買房的基本邏輯是:男方在領結婚證前首付買房。收到結婚證后,就開始償還抵押貸款。幾年后,夫妻倆要離婚,那么這套房子該怎么分割呢?很多人向女方建議,房子應該由男女平分50%。小紅要求小明給她20萬元,但她沒有主張任何其他財產權利。女方的要求合理嗎?根據新的《婚姻法》,她的這一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而他們房子的首付40萬元,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成立前,屬于男方單方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范圍,所以女方拿不到20萬元的首付。以上是兩個常見的情況,也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錯誤。很多人常常會有疑問:新婚姻法和舊婚姻法在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區分上有什么區別?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財產,什么情況下不可以分割財產?在此,筆者區分一下新舊婚姻法在財產分割上的差異,以供參考:舊法:基本上都是按照50%的比例進行分割。比如,男方結婚前就已經很富有了,存款有5000萬元,還有30套房子。隨后他與女方結婚,但因感情不和最終離婚,女方通常會分走2500萬元和30套房屋總價值的一半。這是我們過去經常看到的。經歷了三段婚姻、三段離婚,一個女人終于從身無分文變成了身價百萬。新法:明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界限。婚前個人財產不納入夫妻雙方財產范圍。比如,如果一名男子在結婚前存入了價值數億元的房產,那么這1億元的房產不能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不能參與離婚分割;又如,父母一方捐贈的財產,明確給予其子女之一。不可分割。因此,新婚姻法更加保護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