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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權執行的流程包括提出申請、調查了解被執行人股權狀況、人民法院決定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對被凍結股權定價等。當股權執行既包括執行股權又包括特殊股權時,需要區分投資股權和執行股權等。
股權執行的程序如下: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被執行人的股權及股份制企業的相關情況。
2、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裁定。
3.已執行股權定價。
4、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
5、法院應當發布股權轉讓公告,并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轉讓股份。
6、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1.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為了落實股權,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以股權作價轉讓、清償債務。轉讓股份必須采取強制措施,且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轉讓規定。須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的,其他要求購買的股東必須優先考慮。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強制轉讓其他股份、合資、合作企業的股權,應當征得其他股東或者其他當事人的同意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這些手續也必須完成,否則,強制轉讓股權無效。
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現金、存款或者其他便于執行的財產。強制執行股權可能會對股份制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改變股東之間的合伙關系。因此,如果被執行人有股息、紅利、現金、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一般不強制執行其股權。只有在沒有股份、股息、現金、存款和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的執行比股權的執行更復雜或困難,或者如果上述財產的執行情況下,才會考慮執行股權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這一條件,但在執行實踐中應當考慮這一條件,這既有利于執行,也有利于股份制企業的生產發展。
3、價格已經相關部門評估。股權價值隨企業盈利能力而增減,不能與原始出資額劃等號。同時,企業的發展前景也直接影響其股權價值。因此,為了公平合理地轉讓、拍賣、出售股權,在轉讓、拍賣、出售前,必須委托相關社會中介單位對股權進行價格評估。
提醒您,股權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包括:
1、股權、專項股權執行中產生的問題;
2、對被執行人投資設立的下屬的執行;
3、投資權與股權區分不清造成的問題;
4、股權執行中應注意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