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追捕程序有哪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追捕程序有哪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通緝的對象必須同 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 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緝的對象是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具體包括:(1)已批準或者決定逮捕而在逃和在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2)已決定拘留而在逃的重大嫌疑分子;(3)從被羈押場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在訊問或者在押解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擴展資料: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公安部《規定》的有關規定,通緝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準,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時,有范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于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著和體貌特征并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后,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注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追捕程序有哪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追捕程序有哪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