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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可以設立村民委員會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印發(fā)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位的村民自治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選擇不同類型的縣(市、區(qū))進行試點探索多種有效實現(xiàn)村民自治的形式。在保持現(xiàn)有村委會架構的前提下,有條件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可以設立村民委員會,代表村民協(xié)商公共事務,實行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村委會等新的自治組織載體將通過試點強化協(xié)商和自治功能。實施計劃明確。在保持現(xiàn)有村委會布局的前提下,對位于獨立住宅區(qū)、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若干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根據群眾意愿,按照相對獨立的原則設立。自治半徑合理,與公共利益緊密結合。村委會代表村民對集體組織范圍內的公共事務進行討論和協(xié)商。理事會成員可以由村民代表推薦、戶代表選舉或直接選舉產生。董事會的組成由各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應包括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婦女代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代表、“村賢”代表等。提倡村小組長和村委會主任兼任。
村委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村委會的指導下開展活動。具體內容包括開展協(xié)商討論、調解矛盾糾紛、倡導新文明風尚等。鼓勵支持試點地區(qū)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載體,充分發(fā)揮村級民主決策機制作用,用好各類涉農支農補貼項目到村,將開展公益、經濟發(fā)展等活動。對于涉及村民小組或自然村資金支持的小微建設項目,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實施民主選舉、私人建設、私人建設相結合的村民自我建設民主管理新機制。政府支持、政府指導、政府服務。
試點期間預計將對規(guī)模過大的村委會進行調整。實施計劃明確。村委會管轄半徑過大、居住區(qū)分散的地方,特別是一些山區(qū)、丘陵地區(qū),根據群眾意愿,確有必要、具備條件時,按照方便自治、充分協(xié)商的原則。綜合考慮集體產權歸屬和利益聯(lián)系,依照法律法規(guī)合理調整原村委會規(guī)模。要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加強村黨組織對村民小組、自然村一切工作的領導。黨員數(shù)量較多、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以改制為黨總支或黨委。符合條件的村民小組或者自然村可以設立黨小組或者黨支部;不符合條件的,兩個以上村民小組、自然村可以成立聯(lián)合黨小組或者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