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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程中一方借入的高利貸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讓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一起來學習一下。
2010年8月,高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與丈夫王某離婚。高、王婚后共同創業,經營日用品、紙制品等,雙方均無其他財產。
庭審中,王某提出雙方共同償還債務25萬元。但王某提供的轉賬憑證顯示,該筆貸款發生于2010年9月11日,貸款目的為資金周轉,利率為每月3%。高某認為,這筆貸款是高利貸,而且是在離婚訴訟期間發生的,所以這筆貸款與他無關。王解釋稱,該筆貸款的目的是償還商業銀行所欠債務,并提供了相關憑證。
請問:王某借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本案中,王某在離婚訴訟中借了債務。該債務是夫妻倆結婚期間的貸款。作為借款人,王某提供了貸款用途和還款證明,證明該貸款用于償還聯營企業債務。該貸款是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因此,王某、高某共同分割商業銀行財產的同時,也必須共同承擔商業銀行所欠債務。
生活中,當人們急需用錢時,往往會通過高利貸的方式來獲取資金。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借款利率超過法定利率的,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如何規定利率標準?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借款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時間。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經一方追認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生活必需所承擔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配偶。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于各方的,當事人應當同意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四倍的除外合同成立時。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