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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2012年刑事訴訟法對證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它明確了證據的獲取、保護和運用原則,提高了證據的合法性和可信度。這有助于確保司法公正,保護被告人的權益,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同時,完善的證據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加快案件審理進程,促進社會穩定和法治建設。因此,2012年刑事訴訟法對證據制度的完善具有深遠的意義。
1、不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沒有利害關系的;
3、沒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沒有其他關系,不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1.充分認識改革意義,明確改革方向。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堅持嚴格司法、確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現實需要,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體現了中央對司法性質和規律的科學認識和準確把握。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改革精神,抓好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要充分發揮審判程序的職能作用,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2.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確保改革取得成效。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牽涉到政法工作全局,各級人民法院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密切與其他政法機關的溝通、協調,確保各項改革統籌推進,落到實處。各高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加強對下指導,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扎實推進本轄區的改革工作。
3.注重制度探索,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在改革過程中,要遵循刑事訴訟規律,處理好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互相配合與互相制約等關系,確保改革穩步推進。要以庭審實質化改革為核心,以強化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和律師辯護為重點,著力推進庭審制度改革。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探索的新經驗、新做法,要認真加以總結,并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