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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起訴在哪開庭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起訴在哪開庭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庭審開庭的形式是:
1、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開審判;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一、刑事案件什么時候開庭在哪查?
可以嘗試在管轄法院查詢,通常都要等法院通知。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應該通知被害人,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開庭時間和地點,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開庭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由一名審判員獨立進行審判,而審判時不需要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由當事人陳述后作出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當然要去,而且是必須去。
正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必須到庭參加審判,不能夠缺席判決。這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有防御性權利和救濟性權利,比如辯護,參與法庭調查、辯論,最后陳述、反訴權,申訴、申請復議等等。這些都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須出席,不能缺席判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起訴在哪開庭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起訴在哪開庭呢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