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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對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行為且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來自持續的非法侵權。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那么,什么是特殊正當防衛,以及如何確定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呢?網友咨詢:正當防衛的事由如何認定,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什么?什么是特殊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如何確定?江蘇石湖律師事務所何陽律師回答:特殊正當防衛是指針對正在進行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造成人員傷亡和不法侵害人員傷亡的行為,采取防衛行動。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必須有實際的違法侵權行為。2.不法侵害必須持續進行。3、要有防御意識。4、必須對非法入侵者本人進行防御。5.不得有超出必要限度的重大損壞。根據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可知,正當防衛的原因和條件必然是不法侵害的發生和存在。正當防衛只有針對不法侵害才能實施,這才是正當防衛的本質。在認定違法侵權行為時,應注意其侵擾性、違法性、緊迫性、可制止性四個特點。在確定必要限度時,防御強度的確定可分為三類:攻擊方的情況;被告的情況;(3)客觀條件。防衛的客觀條件,是指進行正當防衛的時間、地點、環境等客觀情況。何陽律師分析:《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兇殺、搶劫、強奸、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造成他人非法傷害、死亡的,采取防衛行為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特別防衛與一般防衛:特別防衛又稱為“特別正當防衛”、“不防衛過當”、“無限防衛”。是指公民實施防衛行為的情況。正當防衛是指在一定特定情況下采取的合法防衛行為,不受必要限制,且不對其防衛行為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指對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程度,對非法侵入者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特別防衛首先必須滿足成立正當防衛的四個基本條件:事由、時間、客體、主觀性。正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發生;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正當防衛是目的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持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指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針對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的抗爭行為。正當防衛是主觀防衛意圖和客觀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向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決心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客觀上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財產損失,因而具有犯罪的外觀。
成立特別防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特別防衛首先必須具備成立正當防衛的四個基本條件:事由、時間、客體、主觀性。2.特殊防御還必須滿足特定的目標條件。只有在防御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才能設立特防;而對于一般暴力違法行為、非暴力犯罪、輕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正當防衛犯罪時,不適用特殊防衛。3、實施特防時,任何情況下都應注意時機的不當。即使是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許在違法行為結束后繼續對違法者進行打擊。4.只有當上述犯罪嚴重危害人身安全時,即辯護人為保護人身安全而進行辯護時,才能成立特衛;保護其他合法權益時,不能設立特殊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