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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屬向我們咨詢。什么是共犯?為什么同一家公司有的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的人犯集資詐騙罪?有些人被抓了,有些人沒被抓?上海浦東刑事律師答復如下:
上海浦東非法集資律師:在共同犯罪中,沒有必要共同實施同一犯罪。以P2P網貸刑事案件為例,非法集資案件往往涉案人數眾多,嫌疑人多達幾十人甚至上百人。
在偵查階段,通常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逮捕。這是因為不吸收的門檻低,收集證據更方便。一旦發現標的具有欺詐性(這里的假不僅包括一無所有,還包括無法匹配相應的債權等。),
移送審查起訴時修改為:部分人員免予刑事處罰,部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部分人員涉嫌集資詐騙罪。區別的關鍵在于他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對犯罪的貢獻也不同。
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區別。一般來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CEO、CFO和風險控制負責人是公司決策的“大腦”,可能會按照最重的罪名被起訴;對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銷售專家來說,他們屬于公司的“左膀右臂”。
由于不了解公司資金的真實流向和項目的真實情況,通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嫌疑人處理;對于普通銷售人員和行政人員來說,他們屬于公司的“細節”,通常在刑法視野中被視為證人。
上海非法集資律師回復:如果員工是直接責任人,將被判刑,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條在募集說明書、認股書和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非法集資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非法集資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是上海刑事律師關于非法集資罪及從業人員量刑的回答。如果您的親友因非法集資犯罪被刑事拘留,我建議您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拘留律師到看守所了解具體案情并進行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