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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時,大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范。勞動者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重要的是要堅定自己的信息。
昨天,聯系了一位在東北省會城市擔任幼兒園老師的網友,得知他已經放棄了向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的想法,而他同意的用人單位提出只提出申請用于失業保險。我個人對于這個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因為這只是時間問題。就她的情況來說,只要走正常的路線,無論如何都不會是這樣的結果。一個多月前,我根據她的實際情況給了她一些指導,比如收集證據。聽了我的分析,她信心十足。因為最近比較忙,我沒有主動聯系她,她也沒有聯系我。我昨天才得知她已經放棄維權了。主要是她壓力太大,工作單位刁難她,甚至還因為這件事生了病,所以她放棄了。
這位幼兒園老師網友的基本情況如下。A于2010年初加入B幼兒園擔任教師,未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半后,應園區要求,與同市人力資源公司C簽訂了勞動合同。至此,C公司已為A先生繳納了五份保險,但尚未繳納公積金。A先生與C公司的合同每兩年簽訂一次。C公司每月僅按照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向A先生支付工資。付款方式為銀行卡轉賬。由于工資低于A先生與B幼兒園協商的工資標準,因此差額部分將由B幼兒園財務部每月以現金形式支付,并且會有工資單確定各項目的具體金額。A先生自2010年起在B幼兒園擔任教師,并受其管理。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A先生回家生下兒子。這三個月的五項保險費用由他自己繳納給C公司,然后轉入社保單位。2023年,B幼兒園無故口頭通知A先生降薪600元,并在下個月繼續按此工資標準發放,直至A先生離職。
毫無疑問,B幼兒園和人力資源公司C對A先生的聘用、勞務派遣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違法行為較多。B幼兒園為了節約用工成本,違反了勞務派遣用工“三性”規定,即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用工時間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六個月期限。C人力資源公司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向A先生支付工資也是違法的,在生產期間不為A先生辦理公積金、停止繳納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勞務派遣一直是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災區。司法實踐中,我國僅有少數省份規定,勞務派遣涉及相應違法行為的,視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A先生所在的省正好有這個規定。
一名在雇主工作了13年的工人被強制減薪半年,并以失業保險作為離開公司的條件。這個結果是令人憤慨的。A先生稱,她在離開前與B幼兒園簽署了幾份協議。這些協議大多數肯定都違反了法律。如果A女士想維護自己的權利,我會支持她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