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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死者生前就如何分割財產作出的規定或安排。遺囑有許多種形式,包括書面遺囑、替代遺囑、記錄遺囑、公證遺囑和口頭遺囑。口頭遺囑需要證人。那么,口頭證人能成為夫妻嗎?下面是上海遺囑繼承律師的小編一起了解的。
一、口頭辯論的證人可以是夫妻嗎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企業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相關關系發展的人。
遺囑是有效的或無效的,只要能發現在場的證人中有兩名不在三名證人中。上述三個人中只有一個人不屬于這三個人也是無效的,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代表一個人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在場。因此,遺囑的證人可以是丈夫和妻子,只要他們中的任何一個符合證人的要求,并且與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
二、口頭遺囑如何生效?
口頭遺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生效:
1.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制度規定企業只有在這種發展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相關法律法規效力。
2.若“危急社會情況進行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一個死亡的,口頭形式遺囑即失效。如果我們處在發展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一些其他可以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一種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就是立下遺囑。
3.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方面以上分析證人在場見證”方為一個有效。
三、口頭遺囑的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遺囑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是關于口頭遺囑的證人是否可以是夫妻的細節。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口頭證人不得是夫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成為口頭遺囑的證人。此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上海遺囑繼承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遺囑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