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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合同違約金的法律特征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并事先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法律支持的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按照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相應減少。違約金的數額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節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金的法律特征:
1、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
2、預先確定違約金數額;
3、違約金的適用并不完全以實際損失為依據,也不以損失的大小作為絕對的支付標準;
4、支付違約金并不意味著可以代替合同的履行。
合同違約金一般不需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征收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費、基金費、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托收費、預付款、包裝費、向客戶收取的包裝費等。買家以外的價格。物業租金、底金、質量費、運輸搬運費及其他各種性質的附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