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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回答如下: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的定罪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刑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越級走訪、滋事等行為屬于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2.證據材料: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等行為會引起社會不穩定,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需要有相關證據材料來證明罪行。
3.相關人證物證:相關的人證物證可以幫助證實被告人實施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等罪行的事實。
綜上所述,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的定罪依據主要包括刑法相關規定、證據材料以及相關的人證物證。
定罪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越級走訪者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就可以被定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越級走訪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也可以被定罪。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越級走訪者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干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也可以被定罪。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科研機構、文化場所、體育場館等場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越級走訪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沖擊國家機關等場所,也可以被定罪。
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如下: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
3、強迫或者任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產,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特定區域內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損毀他人財物,或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在他人不在的時候進行走訪,從而對新情況的探究或解決提供幫助的行為。
根據刑法,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罪的定罪依據是“尋釁滋事”,具體是指:
1、隨意毆打他人;
2、損毀他人財物;
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在他人不在的時候進行走訪。
需要注意的是,越級走訪尋釁滋事罪的定罪與被害人的意愿、動機、行為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此司法實踐中可能會存在不同的判決結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