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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制度變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制度變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通過強化法庭審判環節,充分保障辯護權利和質證權利,加強控辯雙方對抗,從而樹立審判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其核心價值表現在:一是有利于貫徹刑事訴訟原則。二是有利于統一司法審判標準。三是有利于強化政法機關整體工作理念。
1.充分認識改革意義,明確改革方向。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堅持嚴格司法、確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現實需要,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體現了中央對司法性質和規律的科學認識和準確把握。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改革精神,抓好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要充分發揮審判程序的職能作用,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2.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確保改革取得成效。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牽涉到政法工作全局,各級人民法院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密切與其他政法機關的溝通、協調,確保各項改革統籌推進,落到實處。各高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加強對下指導,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扎實推進本轄區的改革工作。
3.注重制度探索,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在改革過程中,要遵循刑事訴訟規律,處理好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互相配合與互相制約等關系,確保改革穩步推進。要以庭審實質化改革為核心,以強化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和律師辯護為重點,著力推進庭審制度改革。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探索的新經驗、新做法,要認真加以總結,并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階段。主要是用以下三種情形: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原鑒定結論存在疑點或不確定性,需要重新對相關證據進行鑒定,以確定案件事實和罪名的過程。重新鑒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和準確,避免因鑒定結論不準確而導致的冤假錯案。
在重新鑒定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重新鑒定的證據必須是原鑒定結論存在疑點或不確定性的證據。如果重新鑒定的證據與原鑒定結論一致或沒有疑點,就沒有必要進行重新鑒定。
2. 重新鑒定的鑒定人必須具備相關的鑒定資質和經驗,并且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評估,確保其鑒定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 重新鑒定的鑒定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保證鑒定結論的公正和客觀性。
關于刑事案件重新鑒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重新鑒定的程序: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需要對原有的鑒定結論進行重新鑒定,應當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按照新的鑒定程序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的結果:重新鑒定的結果與原有的鑒定結論應當相互補充,不能推翻原有的鑒定結論,但可以提出新的鑒定結論。
重新鑒定的費用:重新鑒定所需的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可以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
重新鑒定的人員:重新鑒定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由公安機關依法選定。
重新鑒定的過程:重新鑒定的過程應當符合法定的程序,保證鑒定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
總之,在刑事案件中,重新鑒定是一項重要的程序,對于確保案件公正、公平、公開的處理具有重要意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制度變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制度變化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