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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6月23日電(全媒體記者王志芳、實習生劉思瑤、通訊員曾和群)今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部門會同省衛生健康廳國家稅務總局、省應急管理廳、湖南省稅務局、省總工會、省企業工業經濟聯合會、省工商聯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夏季高溫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高溫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在高溫和高溫生產過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相關權益,保障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有序進行活動。
取暖費應以法定貨幣發放
《通知》明確必須嚴格執行高溫津貼制度。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戶外露天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至33有下列情況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調整為不低于300元/人/月,發放期限為3個月(7月、8月、9月)。高溫津貼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承擔,計入工資總額,并計入職工福利費。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其中,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不得以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或各類有價證券等實物替代。如果員工未能正常上班,公司可以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確保新就業形式勞動者健康安全
《通知》還要求規范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加強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比如高溫保護。根據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工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時間,盡量避免高溫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工人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并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品。高溫操作時的休息。地方。
對不適合高溫作業的作業人員及時咨詢、調整工作任務。要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在35以上高溫期間,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溫度超過33的工作場所。
此外,用人單位在簽訂高溫作業、高溫勞動防護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高溫勞動防護的相關內容,真正把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一的。平臺企業應采取適當延長配送時限等措施,保障網絡配送員等新型就業形式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