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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經成為家庭的必備產品之一。然而,很多人不了解汽車的構造,在買車時無法判斷是否是二手車。因此,一些不法商人就鉆了空子,購買了它。翻新車或者二手車,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案件簡介:
2007年2月28日,張某以13.8萬元購買了合力華通公司銷售的一輛上海通用雪佛蘭景程SGM7202AT轎車。雙方簽訂的合同第七條規定……賣方保證買方購買的車輛為新車。合同簽訂當日,張某向合力華通公司支付車輛購置款13.8萬元,并繳納車輛購置稅1.24萬元、一站式服務費500元、保險費6060元。當日,合力華通公司將車輛交付給張某。2007年5月13日,張某將車輛送至合力華通公司維修時,發現車輛已于2007年1月17日修復完畢,遂引發訴訟。
法律分析:
1、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訂立時明顯不公平的: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可以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本案中,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買新車,但最終交付的卻是修理好的車輛。因此,這對張某來說是不公平的。那么張某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需要返還。張某歸還車輛,合力華通公司返還現金。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請求增加賠償損失。增加的補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追加補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實施欺詐行為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支付購買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本案中,張某可以要求合力華通公司賠償購車款及相關費用的三倍。
律師評論:
經營活動必須誠信進行,不得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