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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繼承糾紛訴訟時效是,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三年,繼承后超過20年的,不能提起訴訟。處理繼承糾紛有自行協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訴訟三種方式。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一下。
北京離婚律師——繼承糾紛的限制
1.最新繼承權訴訟時效
最新的繼承權訴訟時效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之日起已過去二十年以上的,不得采取進一步行動。
北京一位離婚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2.如何處理繼承糾紛
處理繼承糾紛的方法包括:
1.自行協商。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繼承協議,并按照協議分割繼承權;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遺產如何分配
繼承分配原則是指在法定繼承人之間分配繼承權時應當遵循的準則。
《民法典》根據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平等分享原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當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這里的一般意思大致相同。然而,有些遺產的平等分配卻很難實現。然而,通過繼承人之間的共識,它可能是不平等的。
2、體現養老、幼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也就是繼承點更多。
3、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履行義務越多,獲得的積分越多;履行義務少的,得分少;未能履行義務的人將不會獲得積分。為死者履行了主要贍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時可能會獲得更多的股份。反之,有贍養能力、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未能履行贍養義務的,無論多少,都應當分配遺產;
4.適當護理原則。適當的遺產可以分配給繼承人以外依賴被繼承人贍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贍養較多的人。根據情況,可能會分配更多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