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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加強刑事抗訴工作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加強刑事抗訴工作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抗訴工作由人民檢察院來行使,是人民訴予檢察院的權力,監督同級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的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適當,使用罪名是否正確等,人民檢察院發現不合理的案件,像上一級的法院進行抗訴,上一級法院接到抗訴后,指定下級的法院對審理案件重新審理
有一點你說的不是很明白,原告提出抗訴,抗的什么訴?是對民事行為提出的抗訴還是原本就是刑事訴訟案件,認為案件判決錯誤提出抗訴呢?這是你沒有說明白的一點,但整體來理解你的意思,如果原本就是刑事案件你就沒必要針對抗訴具體說明要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因此我權當理解為你是對民事訴訟的判決不滿,認為案件判決有誤,向檢察院提出抗訴,并另行提出追究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不同于刑事訴訟,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不服判決可以在15日內提出上訴,15日內上訴可以啟動二審程序,15日不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但向檢察院提出抗訴具有終局性的,如果向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受理了還好,如果檢察院不受理,你是不可以再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的,這一點民刑不同的。
根據你的情況,你向檢察院提出抗訴,肯定是認為民事案件的判決有誤,而且檢察院也受理了你的抗訴,后續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的理由成立并向法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接受抗訴的法院應當在30日內作出再審裁定的。但你在抗訴中提出追究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是超出原審的范圍,是新的訴訟請求,按照再審范圍有限的原則,法院對再審范圍內提出超出原審范圍內的新的訴訟請求是不受理的。但你可以另行向司法機關舉報或報案,來追究刑事責任。
抗訴只能由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其法律后果是:如果是對已生效判決提出抗訴,則法院應當啟動再審,此時可能抗重也可能抗輕乃至抗無罪;
如果是對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提出,則案件二審程序,且可能會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此時與上訴不加刑不同)。
而當事人只能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受理后,也只是意味著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抗訴。顯然,答案會有兩種,即抗訴或者不抗。而且,絕大多數情況下,檢察院可能會選擇不提出抗訴。
在此情況下,當事人所能做的,只能是盡可能充分底地表達訴求,并提交相關證據。說到底,是否應當提出抗訴,是由案件本身的事實證據所決定的。
如果法院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證據并無明顯問題,判罰也無明顯不當,則自然不能提出抗訴;反之,只有在判決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才可能會提出抗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加強刑事抗訴工作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加強刑事抗訴工作的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