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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刑事辯護免費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刑事辯護免費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事訴訟法院不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免費辯護律師。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進行辯護只是適用于刑事訴訟,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沒有法律規定要求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這個概念不對。律師辯護與法院量刑,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與“律師執意做無罪辯護”沒有直接關系。如果有,那就是法院報復。但報復的方向不對,恨律師拿罪犯開刀?我想不會,這是有人看問題的方法錯誤。
律師觀點:是誰告訴你刑罰超重了?判決書寫的?法官告訴你的?你說的情況只是一種假想,律師行使的是獨立辯護權,律師的無罪辯護并不會影響案件的有罪判決!
注意:雖然我國的法律對律師的獨立辯護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都能得到體現。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擔任辯護人時,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參與訴訟人地位,可以依據自己的意志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
所以被告人可以認罪,但不影響辯護人發表獨立辯護意見,更不影響辯護人做無罪辯護。
在被告人認罪,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據此認定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的!
當然,如果被告人本來打算認罪,但是辯護人說服了被告人做無罪辯護,導致被告人當庭不認罪,后來法院判決有罪,肯定會認定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予以重判!
這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律師協會進行投訴和反映。
認罪認罰是指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愿意接受刑事處罰。如果被告人認罪認罰,辯護人做無罪辯護,原則上來說不會影響被告人的量刑。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會提出量刑意見,一般情況下,審判機關會采納量刑意見。出現以下情況,審判機關不采納量刑意見。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納: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對于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量刑建議適當,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聽取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審理認定罪名的意見,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納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所以,被告人認罪認罰而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我認為是不影響被告人的量刑的。當然,辯護人如果在辯護過程中有不盡責的行為,家屬可以向律協投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刑事辯護免費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刑事辯護免費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