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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是指父母對子女提供照顧和監護的責任和義務。那么,離婚時想要孩子撫養權嗎?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
網友咨詢:
我和他結婚三年了,女兒一歲多了。他經常在外面喝酒,外面還有一個女人。我想要離婚,我想要孩子的監護權。請幫我!我該怎么辦?
浙江點金律師事務所陳巖律師回答:
兩歲以下的孩子與女方生活在一起,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陳艷律師分析:
離婚時撫養權如何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原則上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的母親撫養。母乳喂養期間,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雙方當事人一歲以下兒童一般隨母親居住”。
夫妻離婚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隨父親或母親生活,應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當事人不能就孩子的撫養權達成一致的,法院應本著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的贍養能力、父母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裁決。撫養他們的條件。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接受過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長期與其生活在一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沒有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同住有利于子女成長,但對方長期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帶孩子居住,不適合與孩子一起居住。
如果父母對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與父親或母親同住有爭議,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應當允許。父母雙方可以同意孩子與父母之一生活,并由父母承擔所有子女撫養費。
離婚時撫養權的確定標準是什么?
1.正在哺乳的孩子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住在一起”。司法實踐中,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子女一般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2.母乳喂養后的兒童
父母雙方協商無效的,人民法院將根據子女權益、雙方養育能力、養育條件等多種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直接支持條件絕對優先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同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子女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孩子長期和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居住環境對孩子的健康不利。對孩子的成長明顯不利;沒有其他孩子,但對方有其他孩子;與孩子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這種情況不適合與您的孩子一起生活。
直接支持條件相對優先
《子女撫養意見》第四條規定,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自己同住,但孩子多年來一直與祖父母單獨生活,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孫子女或孫子女可以被視為子女與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的優先條件。
(3)考慮孩子的意見。由于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辨別能力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子女撫養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必須允許其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如果有爭議,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4)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未成年人除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外,也可被視為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撫養意見》第六條規定,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離婚時夫妻雙方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爭奪子女直接撫養權的,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20條的規定,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初步裁定暫時給予直接撫養權一方當事人確保離婚訴訟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