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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兩名男子在N區一家酒吧醉酒尋釁滋事,襲擊店內人員,并損壞店門。隨后,L市公安局N區分局民警岳某、王某帶領輔警張某、趙某趕到現場。他們出示了警察證件后,口頭傳喚了A、B。A、B喝醉酒后辱罵警察。警察將A、B強行帶走。
在被帶走過程中,A某反應過度,拒絕配合警方執法活動。隨后,在警車行駛過程中,A某多次用腳踢后座副駕駛座的民警王某。
甲因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A某多次踢后排民警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權利,而且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從根本上損害了國家的法律尊嚴和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管制美好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對依法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實施暴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槍支、管制刀具、駕駛機動車毆打人身安全,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監禁期限。
人民警察是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寧的責任和使命。因此,依法嚴懲襲警行為,有利于維護警察執法權威和國家法治威嚴。從而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讓我們共同守護法治篝火,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靠法律解決問題,營造法治的良好社會氛圍。尊重法、學法、守法、用法,讓法治的光芒閃耀在每一個角落。我們相信,法治將引領我們走向光明未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增添強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