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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談公證還能懺悔嗎?離婚協議書在進行了公證以后,當事人是不是還能懺悔呢?離婚和談進行公證后通常就是不能反悔的,但也會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如雙方達成一致后對原先的協議內容進行變更的。下面上海協議離婚律師以案說法講解相關問題。
一、離婚和談公證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一旦經由公證,那么它的實在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離婚協議書公證后,假如一方懺悔,要對離婚和談的內容舉行變動,假如另一方批準變動的,兩邊應該將從新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舉行公證的步伐再次舉行公證,能力見效。自行變動的或許重新議定的離婚協議書不克不及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堅持要變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并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離婚協議書公證后發生什么法律效力?
和談離婚的兩邊到公證構造對離婚協議書舉行公證是但愿兩邊都能踐約執行離婚和談書上所記錄的內容,對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便是對兩邊和談的一種公示證實,經由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簡略地說便是經由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高于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當有數份不一致的離婚協議書時,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優于其他離婚協議書適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約定,導致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出具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認可,并可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書上的相關約定。
協議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定形式。但離婚后,一方當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協議內容該怎么辦?近日,未央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李女士與廖先生于2016年登記結婚,2019年4月協議離婚,并約定廖先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給付李女士5萬元。后廖先生支付了2萬元,剩余3萬元一直未履行。2020年6月,李女士訴至未央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協議是以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為目的而設定的,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等達成共識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女士與廖先生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有效。
廖先生辯稱,離婚協議書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在李女士的威脅下所寫,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且已經支付了2萬元,故依法不予采信。另外,其辯稱協議內容顯失公平,應當予以調整,以及該5萬元的金錢給付是贈與行為,因協議中并未體現該款項的具體性質,故上述答辯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遂依法判決廖先生支付李女士3萬元。
當事人雙方在民政局達成的離婚協議,其中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共識的,如雙方已經離婚,則離婚協議對雙方有效。本案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并辦理了離婚登記,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對雙方有效,故廖先生應當向李女士支付剩余的3萬元。
夫妻關系雙方應盡量妥善處理離婚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婚姻提供一份有效地保障,也為自己尋的一份安寧。上海協議離婚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離婚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協議離婚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