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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有網友留言咨詢上海某刑事律師,詢問故意傷害罪能否作為緩刑的刑事辯護理由。原來,該女子的男友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當被問及原因時,是因為對方不小心撞到了女子,她的男朋友生氣了,打了那個人。
這不禁讓專門研究故意傷害的律師想到了一起非常相似的故意傷害案件。
【案件詳情】被告人范某于2019年5月18日10時33分在上海市靜安區陽曲路570弄門口。因被害人羅某某在駕駛電瓶車時觸碰妻子,與羅某發生爭執。范某先用右拳擊打羅某頭部,雙方扭打在一起。
羅某某倒地后,范某繼續用拳頭擊打羅某某的頭部和面部,致其受傷。經鑒定,羅某某雙眼眶內側壁骨折構成輕微傷,雙眼挫傷構成輕微傷。案發后,被告人范某明知他人報案仍在現場等候。2019年7月17日9時,
接到民警電話后,范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并如實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實。2019年8月8日,范某在家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諒解。
【法院判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范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律師解析】故意傷害罪律師對本案進行了分析:被告人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并在家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故意傷害罪造成對方的傷害不是特別嚴重,并且能夠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那么被判處緩刑的概率還是很高的。那么對于故意傷害罪,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點擊故意傷害罪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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