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俗話說,欠債自然要還。這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真理。生活中,債務糾紛引發訴訟的情況非常常見。很多人都想知道追債的方法。其中,了解一些追債的方法可以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一、和解法
談判和解,是指債權債務雙方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債權屆滿或者即將屆滿,債務人暫時無力清償債務,但有清償誠意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債權有抵押物或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保證人協商,或請第三人“接洽”,使抵押人能夠以充足的抵押資產清償債務。或者擔保人可以清償債務。談判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愿;
2、遵守法律法規;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不想傷及治安,盡快解決債務糾紛,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根據司法部頒布的第《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號規定,申請調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調整人的公民、法人等基本信息清楚。
2.有特定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訴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申請調解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管轄范圍的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未經授權不得變更或終止。
債務人在簽署協議后后悔或部分后悔。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定責令對方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統一仲裁或審判制度,最終結果一致。與訴訟兩審終審制度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爭議的快速解決。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必須詳細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以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大多數當事人之間不會發生激烈的對抗。此外,申請仲裁通常比提起訴訟便宜。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屬于民事訴訟。對于一些較為復雜、對方難以處理或者難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
訴訟的優點包括:
1.法院是債務糾紛的最終且可執行的解決方案。
2.法律對訴訟期限有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公民的民事訴狀或者口頭申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首審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6個月;法院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必須在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
法院將在判決后立即作出判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對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后,債權與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人民法院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提出申請。發出付款指令;申請不成功的,駁回裁定。”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債務,又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初步執行是人民法院在對特定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原告目前生活等困難,先行執行被告的一定財產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
追索贍養費、贍養費、子女撫養費、養老金、醫療費;
索取勞動報酬;
情況緊急需要提前執行的。
申請提前執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2、雙方之間不存在支付義務;僅一方享有權利,另一方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迫切需要實現自己的權利。不實現,將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被申請人具有履行職責的能力。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債務文件進行公證,對追償債務文件及物品經審查核實無疑問的,由公證處對債務文件進行公證,并給予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該方式為債權人節省了復雜的訴訟流程和訴訟費用,是一種簡單高效的追債方式。
當事人申請具有強制力的債務文書公證時,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法人,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和授權代理人。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強制執行的信用文件,如還款協議、欠條等;與經濟擔保有關的文件,如抵押協議、保函等;債務人的資金證明、還款能力等其他相關材料;要求具有可執行性,債權人必須提供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的證據。
如果通過和解、調解無法順利追回欠款,則需要通過司法途徑。這是我們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債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債權人的債務,不得食言。人,不然以后再借錢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