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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業間諜活動?
現代社會,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一些企業為了獲取自己想要的市場份額或知識產權等商業信息,采取了非法手段進行竊取。這種行為已構成較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商業間諜罪。
一、商業間諜活動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4條規定:以竊取、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惡意程序、捏造事實等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并將其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使用的,屬于商業間諜罪。該行為已被列為我國新的五大職務犯罪之一。
2.商業秘密的定義
首先,有必要明確什么是商業秘密。對于特定的企業或機構,其銷售商品與制造同類商品相比的優缺點不公開,必須由具有個人資質和其他限制性授權的決策者知曉。同時,工人按照法律和合同義務所控制的商業信息可以被視為商業秘密。
三、商業間諜罪的構成要件
商業間諜罪需要具備以下兩個基本要件:
1、非法獲取他人商業秘密的;
2、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使用。
四、商業間諜罪的處罰
如果被告在經濟活動領域非法獲取他人財產和知識產權等重大事項,企圖從中獲利,并向外界提供屬于該組織指定工作人員的機密信息,則根據010-第二條按第一百八十四條處理。
情節嚴重的,將追究“職務犯罪”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如被選拔為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公職的處分;立案起訴后,聲明沒收贓物。
5.總結
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各種形式的非法手段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日益增多。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強化自我防范意識,堅持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企事業單位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