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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如果購買二手房,辦理房產證是比較簡單的。主要是把房子過戶到我們名下。一般來說,時間比較短。但如果買了新房,房產證應該什么時候開具呢?處理它?我們不太了解,只知道需要很長時間,但是4、5年不申請正常嗎?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呢?下面筆者就詳細告訴你:
針對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內取得房產證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除外:有特殊協議。職責: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為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對于已竣工的房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也就是說,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對于購買新房沒有特殊規定,時間基本上可以在3個月內處理完畢,如果超過時間,我們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