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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以來,每年都有多人因醉酒駕駛受到刑事處罰。很多朋友會問,酒精喝多少算醉酒駕駛?醉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有什么區別?醉酒駕駛被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下面綠途小編就為大家一一分析。
1.飲酒量多少算醉酒駕駛?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駕駛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80毫克的,視為醉酒駕駛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毫克以上的,視為醉酒駕駛人。
2、醉酒駕駛與醉酒駕駛的處罰有什么區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跑,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載客超過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過規定速度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飲酒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無法取得新的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可以保釋嗎?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起訴、審判機關責令正在刑事拘留中的被追訴人不得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的行為。擔保人可以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確保該人隨時在場。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答復。申請人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程序;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申請人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那么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處罰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三)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實行。
駕駛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屬于醉酒駕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兩人面臨的處罰完全不同。無論是酒后駕車還是酒后駕車,如果符合保釋條件,一般都可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