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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男人買車買房似乎已經成為婚姻的社會默認規則。但男方婚前購買的財產一般是其個人財產,婚后與女方無關。作為一個女人,尤其是一個為家庭做出巨大犧牲的女人,一旦無法避免離婚的命運,如何為自己的未來爭取財產保障呢?
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婚前贈與。結婚前,戀人之間總有一些贈送財產的行為。這個時候更多的是為了維持關系,獲得對方的好感。此時,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捐贈人不能無故收回。但作為受贈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房產、車輛等,則需要辦理過戶登記,否則視為產權未過戶。其他動產以實物為準。第二種是夫妻財產協議,可以是婚前協議,也可以是婚后協議。這種協議不需要所有權轉移,只需協議有效即可。離婚時,一方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財產的所有權。此外,如果協議中有附加條件,該條件必須合法。例如,約定某人不得提出離婚或提出離婚后不得離家。約定不準離婚的條件,違反了我國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的規定,明顯違法。這樣的約定當然是無效的。
還有一種方法可以將個人財產轉變為共同財產,即出售對方的個人財產。例如,結婚后,如果男方賣掉婚前擁有的汽車,然后購買房產,該房產可能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方法要求男方不能證明購買房產的全部資金都是個人財產。如果他無法證明這一點,則將假定這些資金是共同財產。因此,這種夫妻共同財產轉換方式也存在例外情況,應謹慎采用。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雙方各擁有一半財產,在權衡利弊后做出離婚的決定會更加困難,更有利于婚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