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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款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并按照合同規定和工程結算辦法與發包單位結算已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所取得的價格。那么,如果工程價款未約定履約期限,那么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呢?
網友咨詢:
如果項目付款時間未達成一致,訴訟時效如何開始計算?
律師答復:
雙方工程款尚未結算,但合同約定在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支付工程款。工程付款時效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未約定付款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以交付日期為準。建設工程尚未交付的,以竣工結算文件提交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尚未交付且工程價款尚未結算的日期為準。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日視為應付款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自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起計算并支付。當事人未約定付款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下時間視為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日期。
2、建設工程尚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的日期為準。
3、建設工程尚未交付、工程價款尚未結算的,為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日。
律師補充道:
建設工程造價包括哪些內容?
1、預付款。預付款是指承包人在開工前向承包人預付的金額,為承包工程的施工做準備。施工準備事項包括采購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搭建臨時設施、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
2.按進度付款。進度款是指發包人在施工期間根據工程竣工情況應向承包商支付的工程價款。工程實踐中,承包商一般同意按合同價的70%支付進度款。進度付款有三種付款方式:一是按照圖像進度分期付款;二是根據完成的工作量分期付款;三是分期付款、期間混合付款。
3、結算付款。結算金額,即竣工結算金額,是指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向承包商支付的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工程價款。竣工結算金額等于竣工結算價減去保證金和已支付的金額。支付竣工結算金的前提是工程竣工并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到期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