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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審訴程序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審訴程序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申訴復查是指當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刑事判決不服時,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并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程序。刑事申訴復查程序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有詳細規定。
根據該法規定,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一審刑事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申訴。同時,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下,也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后10日內提出申請復查的請求。
在收到申訴材料后,上級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復查,并應當通知原審法院和相關方面參加復查。復查期限為2個月。在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原審裁判存在重大錯誤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上級法院應當撤銷原審裁判并重新審理本案;如果未發現上述錯誤,則維持原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訴復查程序中,原審法院和相關方面都有權提出陳述和抗辯。如果上級法院對申訴復查結果不服,還可以上訴至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
復查規定是:
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由二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全面審查申訴材料和全部案卷,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擬定提綱進行補充調查,辦理完畢制作刑事申訴復查終結報告。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件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件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為方便刑事案件申訴人依法申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一、 哪些人可以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審訴程序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審訴程序規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