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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上旬,葉某雇傭向某、陳某等5人在某縣某山場清理死松過程中砍伐活松89棵。經鑒定,葉某累計立木蓄積量為22.9964立方米,折合體積為13.798立方米,事發山地為國家三級公益林。
專家出具恢復意見后,某縣人民檢察院請求被告人葉某在山場重新種植闊葉樹、楓香等2-3年生闊葉樹種容器樹種1075株,并申請提前執行。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裁定,準予先行執行,要求被告人葉某在期限內完成案發山地及周邊地區的補植、造林工作。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在初步執行過程中,因林地、楓香等闊葉樹種植時間已過,林業專家重新出具恢復評估意見,某縣人民檢察院提出變更訴訟申請,請求被告根據修復意見責令種植杉樹。必須培育苗木,否則就要承擔生態恢復成本。
一、被告人葉某自收到本院民事裁定書之日起30天內,在“龍潭灣”山場補植12年生冷杉苗木1288株,并連續培育3年,種植當年成活率不低于95%,3年后成活率不低于90%。
2、被告葉某未按照本判決第一款的規定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的,需承擔生態功能恢復費用9658.4元。
一、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的責任是什么?
這意味著,因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且生態環境可以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要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一段的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林地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林業發展的基礎。林地資源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對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改善生態環境發揮著重要作用。葉某違反了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號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他未經許可,大量砍伐公益林場內的樹木,破壞了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環境侵權責任,即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2、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1234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且生態環境可以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要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復。侵權人逾期不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必要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根據上述規定,環境侵權者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侵權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修復造成的環境損害。
生態環境能夠恢復的,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恢復責任,包括補植樹木、恢復植被、恢復林地土壤性質、釋放相應生物種群等。具體來說,根據評估意見,或者參考林業主管部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有關科研機構和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合理確定森林生態環境恢復方案,并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侵權人履行修復義務的情況。
未按要求修復的,由相應機關、組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本案一審判決要求被告葉某自收到本院民事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在“龍潭灣”山田補植1-2年生冷杉苗木1288株,并繼續培養他們。3年,種植當年成活率不低于95%,3年后成活率不低于90%。這是為了在合理的時間內修復環境破壞。判決書有非常明確的修復方案和具體要求。第二判斷:如不履行第一判斷,則需承擔生態環境功能恢復費用9658.4元。
3、確定生態環境功能恢復成本應考慮哪些因素?
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解釋[2022]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法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數額。綜合考慮受損森林資源調節氣候、固碳增匯、保護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合理確定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防風防沙。
本案中,法院判決被告未按照判決第一款的規定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需承擔生態環境功能恢復費用9658.4元。以上因素。
4、為什么可以先落實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森林生態環境的恢復需要考慮節氣、種植氣候等因素。如果不及時采取恢復措施補植樹苗,不僅會增加恢復成本、影響恢復效果,還會導致生態環境破壞與恢復完成之間服務功能進一步喪失。
本案中,葉某砍伐森林、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是昭然若揭的。那時,正是植樹造林的好時節。及時補植樹苗,有利于新植樹木成活,有利于生態環境的及時有效恢復。基于補植樹苗的季節要求以及涉案生態環境恢復的緊迫性,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由于情況緊急,需要提前執行。因此,法院依法裁定提前執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