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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第十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控制、緩刑、量刑建議的,一般應當委托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組織進行調查評估,必要時也可以自行進行調查評估。
《調查評估意見》是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控制和量刑建議的重要參考。上海刑辯律師將上門為您講解相關情況。
司法實踐中,管制、緩刑等非監禁刑一般需要出具調查評估意見,出具單位一般為當事人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
辯護人相應的武器:對于辯護工作目標為爭取非監禁刑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在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分別通過調查、分析、評估申請企業對相關當事人和案件社會發展的影響,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也可以提請檢察院自行設計對偵查結果的評價,為當事人評價不同意見提供有利的偵查數據。
《指導意見》第十九條明確,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起訴后退贓退賠、刑事和解、修復損害等量刑情節可能發生的變化,提出符合相應條件的量刑建議。
辯護相應武器:以開放的心態對待現有文書和量刑建議,打破“固定化”“固化化”思維,隨著案件進展適時創造新的量刑環境,在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說服承辦人提出從輕量刑建議。
《指導教師意見》第24條和第25條明確了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分析說明量刑建議的理由和依據,需要我們說明的內容主要包括:擬認定的犯罪行為事實、指控的罪名、量刑情節等。
提出量刑建議的法律理論依據。應當審查一方當事人和一名辯護人就量刑建議學生提出的不同發展意見。對于認為自己意見不合理的企業,
人民檢察院應當能夠結合我國法律制度的規定、整個案件的情況以及類似案件的判決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防守者對應的武器是:對于這種“一錘定音”“不可商量”“只要有效,只要無效,只要持續X年”的頑疾,
辯護人可以就量刑建議、影響量刑的證據提交、合理解釋的要求、釋明的要求等積極反映自己的不同意見。
指導人民法院第三十二條經審理后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被告人對量刑建議的異議合理,建議人民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的,人民檢察院認為合理的,應當認真審查調整人民法院認為不合理的量刑建議。
應該解釋原因。
辯護人的武器:辯護人對量刑建議的異議即使在審查起訴階段也未被人民檢察院采納。不要氣餒。在一審中,我們仍然可以積極把握說服人民法院的機會。人民法院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整。
《指導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認罪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核實被告人供述的真實性和自愿性。”如果被告仍然認罪,寬大處理制度將繼續適用。如果被告認罪但不認罪,
本案應根據本意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辦理,不影響認罪認罰的認定,被告人繼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辯護人的武器: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辯護人大膽爭取無罪辯護的空間主要在法律適用和罪名認定上。關于《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40條第1款,
辯護人可以在“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指控不成立并構成其他輕罪(無罪辯護不構成重罪)”等方面作出努力。
《指導意見》第三十九條: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采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判決,被告人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被告人悔罪不再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辯護人不應以量刑過重為由對中國武器提起上訴:一審認罪認罰制度。辯護人應當嚴格控制上訴的教學內容。
最后,上海刑辯律師溫馨提醒,糾正錯誤、防止冤假錯案是每個法律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認罪認罰案件也不例外。“上訴不加刑”是對任何被告人上訴權的最大社會保障。這個重要的屏障,
你不能因為信息技術服務失誤引起的抗議而同時失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