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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有了法律規則,我們的衣食住行就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們各自的權益不受侵犯。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避免遭遇法律的侵害。問題是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著誰對店內員工受傷負責的問題。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在店內受傷誰負責1.員工在店內受傷誰負責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店內員工受傷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屬于工傷的,商店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因工傷是由侵權人造成的,勞動者可以同時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因工受傷遭受人身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因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職工工傷工資支付標準
員工因工受傷的,停工期間工資支付標準與受傷前相同,按月支付。員工因工受傷被評定為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工資,并享受傷殘福利。停職留薪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雇主按月支付。
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因工負傷的職工被評定為傷殘等級后,中止其原有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職工因工受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通過本文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關于店內員工受傷誰該負責的問題。平時我們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