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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鄧文婷)剛剛大學畢業的佳佳長得很漂亮,是一名女主播。就在她與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簽約一個月后,她單方面解除了合同,私下在其他直播平臺上直播。佳佳被某文化傳媒公司索賠100萬元違約金。近日,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私自跳槽的主播被告上法庭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剛畢業的大學生佳佳與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一份金額為《主播獨家經紀協議書》的合同。協議約定,佳佳作為文化傳媒公司的主播,在公司指定的合作平臺上進行直播。未經許可,您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其他公司指定平臺的直播活動。合同期限為3年。若違約,需承擔100萬元違約金及相應維權費用。
合同簽訂后,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向佳佳支付了5萬元的簽約費。合同履行不到一個月,嘉嘉就要求解除合同,但一家文化傳媒公司沒有同意。佳佳自行將5萬元簽約費返還給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由于佳佳單方面違約并參與另一直播平臺的直播,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將佳佳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100萬元違約金及相應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佳佳違約解除合同的行為屬實。考慮到其違約行為的嚴重性,法院判決佳佳承擔違約金20萬元及相應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主播賠償公司1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后,佳佳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繼續減少違約金。二審時,佳佳向法院提交了一封誠懇的信,解釋稱由于自己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所以沒有仔細審查內容就簽了合同。她并不是什么知名主播,收入也不高,現在才知道合同的事。她認識到自己違約,請求法院考慮父親患病無法工作、母親照顧生病的奶奶而無法工作的實際困難,減少違約金,使她能夠承擔賠償責任。可能有機會改變她的方式并克服困難。
主審法官周玉民認真審理了案件,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會見。審判長表示,佳佳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鑒于佳佳在文化傳媒公司工作時間短、收入較少、未造成嚴重后果等因素,違約金數額可以適當減少。佳佳受保護的銀行賬戶只有一些零錢,沒有其他資產可供執行,所以主動執行比被動執行要好。考慮到未來嘉嘉與某文化傳媒公司合作的可能性,我們希望雙方從長期合作的角度能夠相互包容。
法官盡力調解,雙方和解
在法官清晰的法律解釋下,雙方逐漸從相互對立轉變為愿意冷靜下來進行調解。最終,某文化傳媒公司同意將違約金總額減少至10萬元,佳佳將在一年內分12期履行付款義務。經歷這起案件后,剛入學的佳佳表示,她得到了深刻的教訓,認識到自己不能因為經驗不足、追求眼前利益而違約。
審判長表示,民事主體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無理增加對方的責任。同時,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合同內容,避免貿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