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需要六個月內審理的案件,即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原告身份證原件經核實后將退還原告。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據一般可以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和婚姻狀況證明。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只需提交財產清單即可,但也可以在法庭審理期間提交。如果您有孩子,還應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本。如果是第二次提出離婚,原告還需要法院出具有效判決書。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下面的按鈕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