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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時,需要在勞動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網友咨詢: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是多長?
律師答復: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限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勞動關系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律師補充道: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由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
5、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解除權利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