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后,往往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大多放棄索賠。向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費時費力,獲得的賠償與時間和成本不成正比。一般來說,他們選擇承認自己運氣不好。這個時候,如果有一個“專業打假員”來幫忙打假,似乎不僅可以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還可以為監管部門省去大量的取證工作。“專業打假者”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同時也能有效打擊違法行為,促進市場健康發展。這似乎是一個“雙贏”的局面。但很多情況下,合法與非法可能只有一線之隔,旁觀的“專業打假”也會面臨風險。
近日,“專業打假人”陳志強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立案偵查,引發廣泛關注。去年2月,18歲的他開始了“專業打假”生涯。一年之內,他與商人打官司800余起,獲利數十萬。他本人毫不猶豫地表示,打假的目的純粹是為了賺錢。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打假”事業給他帶來的不僅是高額福利,還有牢獄之災。
“專業打假”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自20世紀90年代起,他們就在各商場“購假貨索賠”,并以此為生。經過20多年的變遷,特別是網購時代的到來,他們逐漸開始從線下轉向線上,并不斷發展壯大,形成了成熟的產業鏈。然而,“職業打假人”卻以打假為生,這讓這個群體備受爭議,社會對他們的評價褒貶不一。
俗話說:“蒼蠅不咬無縫蛋”。正是因為有假貨市場,他們才有生存的空間。客觀地講,這些“專業打假者”可以增加商家的違法成本,對凈化市場環境起到積極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們仍不是真正的消費者代表,不具備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日常消費服務的屬性,因而不享有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受本條例保護。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不適用本規定。”
可見,有的“專業打假”是為了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有的“專業打假”只是為了謀取私利。后者在購買了問題商品后,通常會聯系商家要求賠償,同時提供比商品價格高出數倍的理賠費用。有的甚至會使用“向媒體曝光”、“訴諸法律不好”等威脅要錢的語言。更有什者,有些人會故意夸大產品缺陷,大量購買商品,變相索要錢財,擾亂市場秩序。這種行為不再是道德無底線,更多的是違反法律法規,涉嫌敲詐勒索。
當然,提供“專業打假員”打擊假冒,并不意味著無視消費者權益,也不意味著商家免于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只是“專業打假人”在打假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不要跨越法律界限。營造良好的市場規范,歸根結底還是要加大監管力度,提高企業違法行為的成本。同時,還要讓消費者維權更加方便,減少不必要、復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