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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的慣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在上海找專業(yè)的辯護律師。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要看情況。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或者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但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
第七十七條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65條規(guī)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必須采取重刑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累犯必須嚴懲。即無論一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成立,都必須在法定刑限度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罰或較長的刑期。
(二)較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的刑事責任而言的。也就是說,對累犯的從重處罰,參考的標準,是其不構成累犯時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也有學者認為,“初犯或者其他不構成累犯的犯罪人應當作為從重處罰的參考標準。”
具體而言,當累犯實施的犯罪行為與不構成累犯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時。對不構成累犯的人,應當從重處罰。“這個觀點值得研究。
因為罪犯不同,所犯罪行的具體情況不同,在這種與其他罪犯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公平。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jù)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并不總是法定的最高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