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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是指違反國家邊境管理規定,非法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網友咨詢:
如何認定偷越國境罪的情節輕重?
律師答復:
非法越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非法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非法越境的;
招攬、誘導他人秘密越境的;
勾結境外組織、人員非法越境的;
受到非法越境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再次非法越境的;
其他嚴重情節的。
違反國家管理規定,非法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參與恐怖活動、接受恐怖活動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非法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將被罰款。
律師補充道:
所謂“非法越境”,是指違反國家邊境管理規定,非法進出我國國境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非法越境”:
未持出入境證件出入境或者逃避邊防檢查的;
使用偽造、變造、無效出入境證件進出境的;
冒用他人出入境證件進出國的;
使用以虛假出入境理由騙取的出入境證件、隱瞞真實身份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出入境的;
以其他方式非法進出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家境管理規定,非法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處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且秘密越境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活動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處罰,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