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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臨湘新聞刑事新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臨湘新聞刑事新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交通法是國家制定的,貨車是貨車車主花錢買的的,斑馬線是市政出錢畫的,生命是自己的父母給予的,路上的安全只有自己才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自己,所以該怎么做應該明白了吧
一直都在說——不要酒后駕駛,不要超速駕駛,更不要疲勞駕駛!
但是,就是有那么一部分司機,不聽勸戒,無視交規。這樣做會給社會、給別人以及給自己,帶來慘痛與無法挽回的后果!
像本文中貨車司機,駕駛貨車過路口不減速,釀成慘劇及最后獲刑。充分表現了貨車司機無視交規,置別人的生命安全不顧,漠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安全更不是兒戲。貨車司機是該得到應有的懲罰。
過路口不減速的司機釀成慘懼人員傷亡,一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外,另外還要加重刑事責任,該判幾年十幾年或槍斃的決不手軟!我住在城市每天見過多少的司機沖紅燈,特別是貨車車夫。
司機醉酒駕駛并拖拽交警將視情節輕重會有兩種處罰結果。
第一種。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金,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我國刑法沒有襲警罪,按涉嫌防礙公務罪,兩項加在一起,要受到刑事處罰。題主提到的獲刑八個月,罰款三千元,是處罰較輕的一種,可能是因為肇事者醒酒后有認罪悔過表現,被拖拽的交警沒有受傷,故判的較輕,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二種。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上構成防害公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規定,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要從重處罰。性質惡劣,涉及到人身傷害或者威脅到社會安全,擾亂司法,挑釁執法機構的,以妨害公務罪論處。危險駕駛罪、防礙公務罪兩項罪名并罰,最少要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顯然,題主提到肇事者符合第一種,屬于輕微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臨湘新聞刑事新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臨湘新聞刑事新聞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