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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公訴案件的來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公訴案件的來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案件來源不同,自訴案件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而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2.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自訴案件的危害程度比公訴案件危害程度要低;
3.審查程序不同,自訴案件沒有公訴人這一角色參見訴訟。
刑事訴訟法中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雖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間是有嚴格區別的,主要是:
(一)案件來源不同。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審查程序不同。
(四)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
(五)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
(六)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不同。
(七)舉證責任不同。
(八)刑罰處罰的輕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點不同。
兩者的區別著重在于他們訴訟主體的不一樣。公訴刑事案件:是以國家的司法機關為主體的刑事訴訟案件,其公訴人是檢察院的檢察官。
檢察院對公安部門偵查完結的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檢察院進行批捕,和向法院提起公訴; 自訴刑事案件:其訴訟主體是受害人。是他自己主動地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比較輕的案件,和社會不知道或者對社會沒多大影響的案件,屬于不告訴就不追究的案件。例如:家暴一般是自訴的刑事案件。
區別是:
(一)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除公訴機關認為所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和處以刑罰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外,人民法院必須依據審理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的性質多數不甚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小,因而,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訴,對告訴才處理和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區別是:刑事公訴案件由當地檢察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開庭審理到宣判的期限相同。未注明是管轄權法院受理案件,一個月內宣判已稱審結,不得超一個半月。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訴訟請求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公訴和自訴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的犯罪性質多數較為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而自訴案件的犯罪性質多數不太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小。
審查程序不同:公訴案件在偵查終結后,需要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而自訴案件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公訴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自訴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則相對較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公訴案件的來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公訴案件的來源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