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謝鳳珠廣東省實驗中學二年級五班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早產兒和青少年犯罪的發生率持續上升,其中不乏極端案例。犯罪的低齡化、令人震驚的暴力手段、令人發指的殘忍,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刺痛了人們的神經。此類犯罪的背后,孩子的逆反性格和家長的忽視管教是直接原因,令人遺憾。此外,部分犯罪兒童未能受到合理懲罰,或許是更深層次的誘因,引發了輿論的熱議,輿論中也不乏其人。對法律規定的質疑和不滿。
近期,國家降低了部分案件的刑事責任年齡。我對此深表贊同,主要是出于以下三點考慮:第一,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兒童心智成熟的年齡已明顯提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項持續的法律要求。要與時俱進,發展提高,年輕不應該成為逃避懲罰的借口;其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行為人沒有受到合理的懲罰,嚴重危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法律公平正義的形象,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利于保障法律公平、社會公平、正義;第三,未成年人犯罪未受到合理懲罰,也助長了幼兒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對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震懾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當然,國家個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性社會工程。在調整時,還必須考慮與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法律的銜接。仍然要堅持教育、改造、救助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首先,未成年人的認知和行為能力存在差異。有些犯罪行為可能是無意識的,或者是由于未成年人不知道自己行為的后果而引起的。對此,社會和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幫助未成年人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其次,要更加注重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為未成年人樹立良好的價值觀,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興趣愛好;第三,作為中學生和未成年人,要時刻樹立自律意識,管好自己,堅決抵制違法犯罪,不能包庇、縱容,做愛國友善、誠實守法的初中生。
【評論】
筆者作為青少年中的一員,基于青少年心理成熟早、法律公平正義、刑罰威懾作用等考慮,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表示支持。最后,他還考慮了社會、學校、家庭、未成年人等,從自己的角度給出了自己的建議,經驗豐富,視角也比較全面。
但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最低犯罪年齡從14歲降至12歲,相當于把監管對象從初中生降到了小學生,以及相應的監獄和義務教育、身體發育營養、支持等。心理重塑的設施,現階段還比較缺乏。青少年一旦被判刑,在被改造后投入社會后,我們更應該注意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和生理狀態,以免再次犯罪。我們不能只用一種懲罰來懲罰他們。畢竟,對青少年的實質性判決必須非常謹慎。
陳敏義廣東發誠匯君(白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