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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他人輕傷,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行為人處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并處數百元罰款。同時,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對于某些精神損害,還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五百元以下拘留。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聚眾毆打、傷害他人的;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性毆打、傷害多人的。
所謂惡意傷人,要看犯罪嫌疑人殺人、傷害的主觀故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綜合確定具體刑罰。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故意傷害他人并造成他人輕傷,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行為人處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并處數百元罰款。同時,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登陸網站進行咨詢,專業律師將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