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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者沉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告人被捕之日起拒不認罪。這種現象在毒品案件中尤其明顯。實踐中,毒品案件普遍缺乏物證,導致犯罪嫌疑人心存僥幸,不愿如實供述,以逃避處罰。
2、被告人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但隨時間推移又翻供。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最初審訊時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后來在法庭上抗拒法官,重建心理防線,翻供。
3、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對分工配合細節推卸責任,不愿承擔主要責任。這種現象在法庭審理搶劫、搶劫案件中經常出現。實施此類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較低。事件發生后,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他們試圖將責任推卸給別人。
4.公安機關的證據存在諸多缺陷,導致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和檢察階段自動認罪。但法庭上,經辯護律師指點后,他后悔不已,拒絕認罪。這主要體現在強奸案件上。由于受害人的多方供述與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被告人當庭認為這不是強奸,而是通奸。
1、如果無罪,刑罰是否會加重?
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自證其罪。但刑事訴訟中懲治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無需供述即可定罪。公安機關辦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看口供。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被定罪。也可以定罪并判刑。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只要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犯罪人確實犯罪,就不能免除刑事處罰。
2、不認罪會影響減刑嗎?
根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推定有罪”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官處理之前,任何人不得被推定有罪。本案還應認為被告有罪。如果被告無罪,只有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第《刑事訴訟法》條規定的證據規則的情況下,才能依法作出被告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被告人是否有罪只能在判決生效后才能確定。所以,在判決之前,不存在認罪態度的問題。
法院判決后,如果繼續不認罪,會影響減刑嗎?法律沒有規定不認罪就不能減刑,但實踐中,服刑期間不認罪減刑的可能性很小。不認罪一般被視為不遵守獄規、不接受教育改造、不悔罪、不符合減刑條件。只有認罪并服從法律,才能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