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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行政訴訟全部駁回,合肥某社區拆遷安置案難解。
核心提示:事件發生在安徽省合肥市。因拆遷安置糾紛不斷引發“民告官”訴訟。七年過去了,那里發生的糾紛仍然沒有解決。如今,曾經的鄉村變成了繁華的街區。繁華的背后,有多少人無奈的嘆息?
在爭議中,曾經的鄉村如今變成了繁華的街區。記者邵春雷/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邵春雷
2019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居民徐明奎再次將其所在的青年社區居委會告上法庭。
該案源于2012年他與該市包河區包公街道青年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簽訂五年后,由于種種原因,青年社區委員會認為“他們之間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在這個社區,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近兩年來,他們通過各種方式維權,最終又回到了訴訟渠道。2018年7月,他們首次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包河區、包公街道辦事處、青年社區居委會。該訴訟一路打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安徽高院),但被駁回。
此次,徐明奎在民事合同糾紛中單挑青年社區居委會為被告,提起訴訟。
拆遷安置在變中變
2011年11月,青年社區居委會發布了拆遷通知書。此舉對于大多數居民來說似乎是件好事,紛紛配合拆遷。
“為了盡快改善生活條件,大家都很配合?!贝迕癖R在榮說。
該項目于2012年2月正式啟動。隨后,包河區房屋拆遷證初審組對村民是否需要安置和補償進行了審核,并在《合肥日報》上進行了公示。
青年居委會也開始與已公告的村民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補償范圍和安置方案。
拆遷進展很快,總面積68.76畝,涉及320戶,拆遷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該項目僅用了4個月就完成了。當地媒體也報道了此事。
在此期間,不少村民在收到拆遷安置資金后,離開了相處多年的鄰居,等待再次安置。
事實上,拆除工作并沒有當地媒體報道的那么順利。在拆遷過程中,一直有村民反映人口統計不準確,社區私下公開了待售面積。2017年5月,包河區政府召開會議,對包河區拆遷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工程會計問題處理實施方案。
公安機關還對項目中涉嫌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安置費的部分人員展開調查,并對涉嫌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的公職人員展開調查。緊接著,青年社團原黨委書記徐耀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徐耀武被捕后,拆遷中存在的更多問題也浮出水面。
2017年,不少村民還收到了轉移信。記者看到,一封發給其中一名村民盧在榮的外部調動函,要求前往盧在榮原工作單位調查其原單位是否享受過房改房、集資房、集體征地安置房等。工作場所。
2018年2月26日,拆遷重建項目會計問題處理領導小組還向他下達了安置補償結果通知書。通知明確指出,盧在榮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要求收回已收到的過渡費。
不符合條件的原因一是其戶籍發生了變化,歷史信息無法反映與青年群體的聯系,二是其在原單位享受了該單位的公房。
陸在容很是疑惑。他說,他已經從原來的單位下崗了,戶口也已經搬回了青年小區的祖籍。原工作單位的公房是他們的公房,后來他獲得了數萬元的拆遷個人補償。
2018年7月,他向各部門反映此事,但未得到解決。隨后,他又將包河區政府、包公街道辦事處、青年社區居委會告上法庭。
由于祖籍只有一套房子,盧在榮的大哥盧先鋒和二哥盧在寅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與盧氏兄弟情況大致相同的村民還有很多,如徐明芳、徐明福、徐明奎等17戶。
和盧氏兄弟一樣,他們也對包河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019年4月,記者在拆遷后現場看到,安置房早已竣工,但尚未全部入住。商業區已經相當繁華,酒店、電影院、餐館、商業商店林立。
“民告官”拉鋸戰
盧在榮、徐明奎等16名居民起訴時,認為已經簽署了賠償協議并發布公告,相關部門也已確認。然而五年后,他們的資格突然被取消,這顯然有悖常理。
包河區、包公街道辦、青年社區均在答辯中表示,包公街道青年社區居委會在審核和接受被征收人提供的相關證明和材料過程中,超越職權,毫無依據。將不符合移民人口條件的人員納入移民范圍、認定虛假共建面積、與被征收人簽訂移民補償金的情況,也存在一方面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與原告簽訂的協議應屬無效。
最終,法院認為,協議當事人為青年社區居委會和包公街道辦事處,包河區政府不是合同當事人。原告起訴包河區政府履行協議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訴訟。
對其他十幾位村民提起訴訟的結果也是一樣。
最后,他們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也被駁回。本輪訴訟至此結束。
2019年5月,徐明奎因不服判決,再次將青社區委告上法庭。
徐明奎認為,被告于2012年5月22日與原告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集體土地類)》(以下簡稱《協議書》)合同,被告為《協議書》甲方,原告為《協議書》乙方。為此,他向包河區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包河區也已受理此案。
本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賠償協議簽訂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項下的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本案原告青年社區居民與被告青年社區居委會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集體土地類)》。一旦簽訂,雙方應全面按照協議履行,不得留有遺憾。除非有證據證明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的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或不公平情況,或一方以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手段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合同,否則危害國家。利益,他人的利益。案發五年后,本案被告青少年社區委員會無權單方面推翻合同。這既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合理。
周兆成還指出,本案原告系青年社團居民,被告青年社區居委會簽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集體土地類)》。該協議除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外,還具有房屋買賣合同的雙重性質。
“本案社區對于在小區內有房但在外已有房的人不予安置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我們知道,個人所有的房屋應當依法進行安置。這是一個依法侵犯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拆遷部門在拆遷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時,有義務向被拆遷人提供住房安置和貨幣補償,這與被拆遷人是否擁有房產無關。別處。”周兆成說道。
回應:被拆遷戶必須符合條件才可以安置
2019年4月,記者就此案采訪了包公街道辦事處。該街道相關負責人介紹,被拆遷戶必須滿足祖籍人口、有效住房、居住三個條件才可以安置。對異地安置的,不予安置,并給予貨幣補償。簽訂賠償協議時如有舞弊行為,將重新審查。
據他介紹,目前移民補償方案正在推進中。截至2019年1月31日,已完成安置4批,簽訂協議132份,實際安置458人,調和182人,安置房屋440余間;剩下206人,其中17戶84人已起訴。包公街道辦事處稱,當時還有8戶未通過審核。
多位村民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安置房被取消后,沒有人給過他們金錢補償。
周兆成表示,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進行產權調換。本案原被告雙方就拆遷問題達成了安置補償協議。原告在協議中并未選擇貨幣補償,而是要求產權調換。被告應當按照當時達成的拆遷補償協議履行。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健也表示,在農村,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事實上,他們繼承了父母的財產。該財產屬于孩子們。涉及拆遷的,產權人有權獲得補償和安置,并已達成協議并應當履行。
原文:民主與法制時報